北向互换通正式落地助力我国高水平金融开放

  • 发布时间:2023-05-29 08:48:27
  • 来源:中宏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内地与香港利率互换市场互联互通合作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同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北向互换通”利率互换交易规则》,“北向互换通”将于2023年5月15日启动,境外合格投资者得以在内地银行间市场参与利率互换。“北向互换通”的出现无疑为境外投资者管理人民币债券利率风险提供了新的工具,有助于吸引境外投资者对人民币债券进行投资。在未来“南向互换通”等逐步推行后,境内与境外投资者将更加便利的参与全球各市场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有利于我国逐步构建高水平开放的金融格局,更好的利用外资服务内地企业,更好的促进我国企业的境外投资风险管理。

  “互换通”尤其是“北向互换通”一方面帮助了境外投资者更好的管理了自身债券头寸,部分对冲利率风险敞口从而吸引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债券。但同时在其推进过程中也容易造成境外金融风险通过金融账户传导至境内,从而引发可能的系统性风险。在《暂行办法》中,可以看到我国监管机构一方面在大力推动对外金融开放,另一方面也十分注重跨境金融风险管理。在微观审慎层面,《暂行办法》对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范围,场外清算机构的风控,清算所之间的担保品等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实现。在宏观审慎方面,《暂行办法》对“北向互换通”实行了额度管理,对全市场每日交易净限额,清算限额等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为了未来更好的在推进“互换通”发展的过程中防范可能出现的重大跨境金融风险,监管部门应该更多的通过宏观审慎管理工具对“互换通”过程中的各个方面加以约束。在时间维度方面,要防止境外投资者的顺周期行为,抑制外部资金的大进大出,快进快出。利用金融市场交易行为工具设置合理的衍生品保证金比率,对融资杠杆水平进行严格监管,构建“自动稳定器”,实现“逆周期”效果。将“互换通”的资金流转纳入跨境资本流动管理,为各类投资主体设立其跨境金融衍生品头寸调节参数等,可以择时择机调节跨境资金流入流出行为,给予监管当局更大的灵活性。在结构维度方面,对重要投资者,重要清算机构,交易平台等设立附加监管机构,避免风险的交叉传染。同时做好风险应急预案,例如恢复与处置计划,要求清算所,交易平台,重要投资机构等预先制定方案,强化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风险处置,及时恢复重要功能运作,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最大程度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作者:何青,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高级研究员;杨海龙,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