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 发布时间:2024-01-08 07:58:53
  • 来源:人民日报

  中宏网北京1月8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加强住房租赁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17条举措,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为加快住房租赁金融市场规范发展,金融管理部门此前起草《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2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介绍,意见征求期间共收到有效意见60条,大多数意见已吸收采纳。此次两部门正式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意见,自2024年2月5日起施行。

  根据《意见》,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突出重点、瞄准短板,主要在大城市,围绕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支持各类主体新建、改建和运营长期租赁住房,盘活存量房屋,有效增加保障性和商业性租赁住房供应。

  从具体住房租赁主体看,《意见》对自持物业住房租赁企业支持力度较大,明确“重点支持自持物业的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应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重点支持以独立法人运营、业务边界清晰、具备房地产专业投资和管理能力的自持物业型住房租赁企业,促进其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升长期租赁住房的供给能力和运营水平。

  在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方面,《意见》提出拓宽住房租赁企业债券融资渠道,支持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稳步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有序投资住房租赁领域。

  除了明确投融资等方面支持举措,《意见》还对住房租赁金融管理作出了规范。比如,严格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边界,明确“住房租赁金融业务要严格定位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不得为短期投机炒作行为提供融资”。同时,严格住房租赁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防范住房租赁金融风险等。

  分析人士指出,《意见》提出的相关举措具备实操性,将对金融支持住房租赁市场起到重要指导作用。供给端相关政策落地后,或将有效引导住房租赁企业提供更多优质房源和服务,以满足新市场、青年人群体的住房需求,更好地保障住房需求侧的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