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获批复

  • 发布时间:2024-02-26 08:17:07
  • 来源:中宏网

  中宏网北京2月26日电 国务院日前批复《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范围包括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的陆域国土、内水,以及有关领海,对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各类活动进行总体引导和管控,为其构建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

  作为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流域性国家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规划》对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等各类活动进行了总体引导和管控。

  此次《规划》从长江经济带整体性和长江流域系统性着眼,范围包括长江经济带和长江流域的陆域国土、内水,以及有关领海。其中,陆域面积240万平方公里,包括长江经济带11个省份全域,以及长江保护法规定的长江流域其他8省份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共计1173个县级行政区域。

  作为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规划》推动形成承载多种功能、区域协调发展的云贵川渝区域、长江中游地区、长江三角洲区域三大主体功能综合布局。《规划》提出,到2025年,长江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江湖关系明显改善;到2035年,全面建成健康安澜、生态优美、协调联结、繁荣宜居、特色彰显的黄金经济带。

  多道“安全线”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据了解,到2035年,长江经济带—长江流域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9974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9845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80.66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7.97万平方千米以内;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2783.5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地质灾害、洪涝、森林防火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对于发展农业,《规划》要求因地制宜打造优质高效现代化农业空间,支撑长江流域建设成为国家粮食安全保障区、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示范区。对于不断提升国土空间宜居性水平,《规划》要求落实国家重大战略要求,畅通城市群、都市圈和中心城市间网络联结,促进区域人口、资源、产业、基础设施等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集聚,合理保障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空间,促进山水人城和谐相融,塑造发展新优势。

  对于加强生态保护,《规划》明确,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严格落实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指标,以流域和区域为单元实施江湖源头、冰川冻土、河流湖泊、森林湿地、河口海湾等保护修复,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示范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