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农村养老服务体制改革

  • 发布时间:2024-09-05 11:02:32
  • 来源:中宏网

  中宏网北京9月1日电 近日,国务院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为主题,进行第九次专题学习。国务院总理李强强调,要把积极老龄观、健康老龄化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步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黄石松近日就相关话题接受本网专访时表示,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养老服务投入明显增加,基础设施和老年友善环境建设有了长足进步。但由于人口老龄化“城乡倒挂”,由于农民支付能力不足,以及农村养老服务的可达性较差等原因,农村养老服务一直是我国养老服务“短板中的短板”。为此,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这也标志着我国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从“从无到有”进入到“从有到优”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我国农村人口特征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随着上世纪60年代“婴儿潮”出生的“60后”人口进入老年期,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还会加快。与此同时人口队列更替也在发生。出生在农村,在城市工作生活的“60后”“70后”,很多人还有浓烈的乡愁,在退休后有回到农村养老的意愿,但“80后”“90后”出生、生活、成长在城市,回到农村养老意愿不强烈,由此,农村老龄化和养老服务的形势将更加复杂、严峻。

  我国农村需求结构也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尽管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人口流出、空心化有所缓解,但没有根本改变。随着增龄因素影响,一方面农村高龄化、独居空巢、失能失智等对长期照护提出更多的需求,另一方面,随着收入提高、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农村老年人在精神文化、就业参与、社会参与等方面需求也会加速释放。农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是短板,有“医务室无医生、有医无药”等现象客观存在,医养结合中的体制障碍将进一步凸显。

  我国农村养老服务方式和保障机制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农村养老服务将从过去以解决特定群体的兜底服务,转变为针对全体老年人的普惠型服务;从过去主要依靠家庭、邻里互助、乡情支持的养老方式,转变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集体互助、家庭尽责”的新方式。

全面深化农村养老服务体制改革

  黄石松接受本网专访时表示,经过疫情几年的洗礼,农村养老服务机构普遍面临资本金不足、后续投入乏力、投入意愿不高的现象,普遍面临经营能否持续的压力。我国农村经济增长放缓与养老事业刚性支出持续增加的矛盾在短期内不可能缓解;农村养老服务送达成本高、养老服务人才不足的矛盾在短期内不可能缓解。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就要用改革的思维和改革的方式,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建立常态化需求发现机制。真正实现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少一些“我是为你好”的家长式思维,少搞一些“投喂式”的自上而下行政强制性的政策,少做一些“观赏性”但不经济实惠的形象工程。要通过老年人对公共事务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通过建立“常态化需求发现机制”,真正解决农村老年人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供给与需求更精准的对接。

  深化投融资和价格机制改革。要扭转政府投入负担重、社会资本投入不足的局面,就要研究政府补贴如何撬动市场的作用机理。为此,应深化农村养老服务价格改革,建立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定价的多层次价格体系,通过政府投资带动社会资本投资,带动在外务工子女(以及有能力的家庭)承担应尽的赡养义务,以社会化服务营造“花钱为父母买养老服务”的条件,逐步带动养老消费市场整体发展。

  深化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农村工作最核心的因素是“人”,农村养老服务最关键的是要把农民组织起来、把资源组织起来、把需求和供给有组织地对接起来。因此,农村养老服务要从基层社会治理改革的整体性视角来思考。要进一步明确乡镇党委、政府在养老服务中的属地责任,要进一步发挥村居两委(党委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完善农村老年人协会组织建设,将健康、低龄、活力的老年人组织起来,通过多方协同,实现“老龄工作有人抓,老年人事情有人管,老年人困难有人帮”,构建“县域统筹、城乡协调、符合乡情”的中国式农村养老服务新格局。